新晃县兴民舞水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5月5日,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龙旭东。2021年3月26日取得新晃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《营业执照》,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91431227687447588Y,经济类型:有限责任公司(自然人投资或控股),注册资本:柒万元整,注册地址:新晃县晃州镇塘洞村塘洞组。2018年11月22日取得原怀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《烟花爆竹经营(批发)许可证》,编号:(怀)YHPF[2018]0010号,有效期:2018年11月22日至2021年11月21日,主要负责人:龙旭东,仓储地址:新晃县晃州镇大桥溪村,许可经营范围:烟花类[C、D]级、爆竹类[C]级产品。 公司仓储场所为自建,库区位于新晃县晃州镇大桥溪村,库区现有5栋建(构)筑物,包括值班室、消防器材/视频监控室、2栋1.3级烟花爆竹仓库及高位水池。储存仓库总建筑面积为1430m2,总限药量19000kg。 公司现有员工8人,其中主要负责人龙旭东、安全员胡光明及烟花爆竹储存作业人员已通过了相关培训考核,持证上岗。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健全,建立了以法定代表人龙旭东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,拥有自己的兼职消防队、救护队,并相应地配制了所必需的设备设施、物资。 |